广西恒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:
你单位提交的《关于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的申请》及相关材料已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、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局对你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,并进行了实地核查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,准予你单位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以下职业中介业务:
1.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;
2.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;
3. 开展职业指导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;
4.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;
5.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中介服务;
6.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;
7. 经我局核准的其他相关服务。
二、你单位在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时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循合法、诚信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,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,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并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。
三、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到我局办理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领取手续。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。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。
四、你单位的机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场所、业务范围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,办理变更手续。
五、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,如实报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、财务状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希望你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中介服务,积极搭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桥梁,为促进河池市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、实现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作出贡献。
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(公章)
XXXX年XX月XX日